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现在要离婚,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他家为我们结婚买的新房,但是在登记领证前,登记后我家陪送我的家用电器,我们结婚一年半了,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这个房子算共同财产吗?娘家陪送的家用电器算共同财产吗?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这些财产?
2011-05-24 12:51 DKXY(湖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5-25 01:51
不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胡爱军律师 2011-05-24 12:52
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家陪送的电器,一般归你所有
3 110网律师 2011-05-24 12:57
需要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4 易明律师 2011-05-24 17:16
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家陪送的电器,一般归你所有
5 110网律师 2011-05-25 10:01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你家陪送的电器等也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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