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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
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 2008年12月,浙江省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 那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女一男 女方未婚是否属于这个范围
2011-05-24 07:28 rQP5886(浙江-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5-24 07:30
具体咨询你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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