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解约问题。 2010年7月1日我想解约,想自己建起房屋,当时合同并没有写违约金的事,所以想提前一个月和承租人说叫他搬离。不知道这样可和理,要是承租人不愿意搬离我又怎么做才可行。好请高人指教?谢谢 《合同如下》 1.租期三年,即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 2.乙方按实际使用的水、电费数量交费。 3.遇市政拆迁不可抗拒因素,乙方搬离该处。 4.租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若乙方继续租凭,甲方优先租给乙方。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 6.本合同壹式连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2011-05-23 16:59 kaiBB(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年05月23日 17时30分
如果这样你就违约,就要承担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也可能对方要求按合同继续履行。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23 18:07
需要对方同意,否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1-05-23 18:39
这位朋友你好!
你在网上所述的不是很清楚,希望你说详细点。
你最好电话咨询或者拿相关材料到我办公室来咨询,这样能更清楚对你也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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