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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在南京登记结婚,户口已迁回老家,属于哪个地方婚姻登记处
涉外离婚,在南京登记结婚,户口已迁回老家,属于哪个地方婚姻登记处 女方是中国公民,男方是外国公民.目前双方都在国外.结婚在国内南京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女方的户口已迁回老家内蒙古.如要离婚,双方皆可回中国办理请问,可以在办理婚姻登记所在地办理离婚?还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辖区办理离婚?双方不打算诉诸法院办理离婚,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么?该去以上哪个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011-05-23 11:30 fzq9326(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成伟律师  电话:18647222226  2011-05-23 14:00
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诉讼,可以去婚姻登记地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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