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是一名小学教师。本学年学校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绩效考核方案 律师您好,本人是一名小学教师。本学年学校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绩效考核方案,其中一条是:凡学校领导安排周六日公差或培训学习的,不得推辞,否则扣分值,即绩效工资。请问这样规定是否符合法规?谢谢!
2015-09-09 11:57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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