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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准备离婚,但是之前与她共同使用公积金账号贷款买房,产证明天去办理
和妻子准备离婚,但是之前与她共同使用公积金账号贷款买房,产证明天去办理 和妻子准备离婚,但是之前与她共同使用公积金账号贷款买房,产证明天去办理。情况如下:首付除去3w是老婆出钱,其余全部由我出,但是贷款使用的两个人的公积金账号,纯公积金贷款100w,产证暂时还没有下来,明天去过户。
1.我可以要求不加妻子的名字吗?如果加了,怎么解决,离婚时一定要各自一半吗?
2.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求把妻子出的钱还给她,但是房子转到我名下吗??如果可以那么请问贷款如何处理?
3.妻子领证开始就要求分床睡觉,不让我碰导致争吵不断,直至闹到离婚,这种情况请问,过错方是在妻子方吗?这样如果起诉到法庭,也要求房产各一半吗?
2015-09-08 12:24 ask201……(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5-09-08 13:29
也要求房产各一半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9-08 12:27
房子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有权分割,若协议离婚,你妻子自愿放弃财产也可以
3 袁文祥律师  2015-09-08 12:32
1、2、婚姻期间购房,没有约定,不管是一人名字二人名字均夫妻共同财产!平分。3、这不属于法定过错,你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
4 110网律师  2015-09-08 12:32
无论是否有妻子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如何分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5-09-08 12:32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面详询。
6 110网律师  2015-09-08 13:26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解决
7 张向锋律师  2015-09-08 15:48
1、你们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证不能只写你一个的名字。

2、共有房产离婚分割需要依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及双方对该房屋贡献大小来确定。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8 110网律师  2015-09-08 22:35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你可以要求不加妻子的名字,产权登记你自己的名字。但是如果购房时间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该房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否则在办理结婚之间前的话属于你个人。
2、如果离婚,你做到第一条的话,可以按照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主张,对方还款只是属于借款,你需要偿还,按照对方的实际出资。
3、如果长期无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是符合离婚的理由,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
4、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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