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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写辞职报告并交于领导处,且我的直接领导已经签字,但是
我于9月写辞职报告并交于领导处,且我的直接领导已经签字,但是 我于9月写辞职报告并交于领导处,且我的直接领导已经签字,但是公司副总一直未签字且要求我必须等到找到合适的人后方可离职,那我可以满三十日后直接不来上班了吗?公司会不会以此为理由扣我工资。
2015-09-08 12:12 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杜蓝宏律师  2015-09-08 21:23
可以不来上班。公司扣发工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公司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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