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结算问题 但是我只上了21天班,还没有满试用期,老板说按公司规定未满试用期离职的按每天20元算工资,这种说法对吗?来的时候公司是有一张用白纸打的一些公司规定,但没有在那个上面签字,在个人简历表上面有一条是否同意公司规定(在这个上面签了字),那我是否就要按照他说的按公司规定的20元每天结算工资呢?他的这个规定算是劳动合同吗?是否合法呢?(请知道的给我一个答案,真的非常感谢!)
2011-05-22 12:54 WTg1300(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5-23 00:41
不合法,不是按照他说的按公司规定的20元每天结算
2 袁伟律师 2011-05-22 19:56
规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