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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的问题
订婚彩礼的问题 律师您好:订婚时,男方给女方买了“三金”(金首饰),没手续,现在退婚了,这“三金”能否要得回?之间两人同居了一段时间,要不要赔偿女方所谓的补偿费用?谢谢
2011-05-22 12:04 草根0410……(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5-22 12:12
答:可以主张全部返还;不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5-22 12:12
1 可以要回,
2 无依据
3 110网律师  2011-05-22 12:14
可以要求返还。
4 110网律师  2011-05-22 12:58
需要证据证明是你出资购买的,或者对方认可,则你可以要回。法律没有补偿金的规定。
详细可来电咨询。
5 袁文祥律师  2011-05-22 13:56
可以要还,但女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6 徐璐律师  2011-05-22 16:30
既然双方没有结婚,则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彩礼。
不存在补偿问题。
7 姚艳艳律师  2011-05-22 17:23
可以要回 不需要补偿
8 110网律师  2011-05-22 17:47
一般来说,所谓的彩礼是能够收回的,但关键是这个“三金”是否属于彩礼。
至于同居引起的所谓的补偿费用,则没有法律依据,除非两人发生了债权债务问题
9 110网律师  2011-05-22 20:07
三金我们认为无权主张要回,这一般认为是赠与,和彩礼还不完全一样,不需要赔偿女方费用。
10 李军律师  2011-05-23 13:21
1、可以要求返还;
2、不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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