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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伤不是我弄得,为什么要我赔医药费,而且罚款只罚我自己
对方的伤不是我弄得,为什么要我赔医药费,而且罚款只罚我自己 对方因一些小矛顿先跟我出得手,我就推他了几下,他就报警说我把他打伤了,我是外地人对方是本地的,派出所来了叫我给人家看病,还罚了我一千块钱,对方那伤明显就是旧伤,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处罚对我公平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1-05-22 05:08 tKc6740(陕西-咸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26 10:18
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朱君秀律师  2011-05-22 06:42
答: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康治斌律师  2011-05-22 09:0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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