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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
物权法之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 各位律师精英:
   你们好!!
   感谢您百忙中留意我的问题,并给予答复!!
   我们小区的前后两栋楼中间由部分二楼的楼顶连接,即三楼的窗前有个大平台,是二楼的楼顶,现我在一楼买房,想安装太阳能,因没有烟道,无法安装到顶楼,只好安到二楼的楼顶,三楼住户因为影响了他家视线,要我把太阳能搬走,请问,如果我不想搬走太阳能是否有法律支持?如果对方提出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并且遮挡他家视线,我该以什么理由反驳呢?
   再次谢谢您看完我的问题,盼望您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
2009-07-19 21:42 chengy……(黑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9 22:28
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2 孙新律师  2009-07-19 21:48
建议带齐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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