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棚户区拆迁补偿
棚户区拆迁补偿 我家是新邱区长营子镇胜利村,我家是集体土地非农业户有一个民用房在开诊所,已经开了十年了,离街道五十米,这次也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应该怎样补偿我们?我家房照204平,是正规房照,请问我能换得网店吗、另外营业损失怎么算?
2011-05-21 21:12 BoX8053(辽宁-阜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22 08:54
征用集体土地不应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2 马宝昌律师  2011-05-24 22:15
原则上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准。
3 源朝君律师  2011-05-25 13:50
正常情况是以房屋所有权证的用途为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