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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1年帮一个朋友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3万元
你好!我在2011年帮一个朋友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3万元 你好!我在2011年帮一个朋友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3万元,去信用社办理手续因当时是在上班期间去办理手续的所以在签相关资料时根本没有看内容完全由银行工作人员指那签那里。之后再也没有去过信用社也没有银行方面的任何信息。直到2014年底才接到银行的催还贷款电话,我去银行查看了取款单记录发现这钱是我办理手续那天下午取出来的,取款签名是模仿我笔迹签的。钱我没有取。现在银行却在追讨此款。请问我是否该承担责任?
2015-09-07 14:02 ask201……(湖南-郴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9-07 17:09
如果您能证明钱不是您授权取走的,您有权拒绝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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