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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未婚妈妈,一直跟他处于同居关系,有一女四岁。女儿出生之后这四年一直在姥姥家长大
您好,我是一个未婚妈妈,一直跟他处于同居关系,有一女四岁。女儿出生之后这四年一直在姥姥家长大 您好,我是一个未婚妈妈,一直跟他处于同居关系,有一女四岁。女儿出生之后这四年一直在姥姥家长大。并是看看和我一手带大,现在她爸爸每天无理取闹。明知这几年我全身心投入这个家这个孩子,深知孩子是我的命,以孩子作为要挟对我提出我不可接受的条件。我现在根本忍受不了他了。却舍不得孩子。我并没有收入。我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因孩子爷爷奶奶都抽烟喝酒,大多数迷糊状态。我不放心置之不理。所以孩子我力争。有好心的人帮帮我。怎么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几率更大
2015-09-07 13:34 ask201……(辽宁-锦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5-09-09 09:50
可以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不良嗜好、工作情况等
2 隋新律师  2015-09-07 13:42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 刘丹律师  2015-09-07 14:53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 张勇律师  2015-09-07 15:42
可以依法争取抚养权
5 张勇律师  2015-09-07 16:51
你好,可以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不良嗜好、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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