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 我想请问大家,有一惯犯,醉酒后,拿刀(两次,分别为菜刀和板刀)连砍三人,其中有一人有生命危险,他对有生命危险的人拿刀追赶后,转身抡刀,向另外一个人砍了一刀,将后背砍伤,之后行凶者被这个人一棒打死,请问大家,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有一点忘记说明,有旁观者说只看见一棒,可是当事人的口供中好象是在慌乱中先把刀打掉(一棒),又打了一棒,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当事人因惦记有生命危险的人,做口供时心情肯定十分慌乱,急燥)。尸检报告是一棒致死。
2008-09-29 18:22 小丑6666(辽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29 18:37
属于正当防卫的。
2 110网律师 2008-09-29 18:59
防为过当
3 孙新律师 2008-09-29 19:39
如需要法律帮助,打我电话
4 陈新明律师 2008-09-29 20:12
你介绍的是将一个人后背砍伤,之后行凶者被这个人一棒打死。这个之后是多长时间,棒又是从何而来,被打死的人在砍这人后背一刀后的行为状态又是如何,这些情节是判断这人将砍人的人一棒打死,是否是正当防卫,以及是否防卫过当的重要情节,你介绍得不清楚,无法具体判断是否正当防卫,有防卫过当之嫌。
5 2008-09-29 22:50
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