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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如何定性
本案如何定性 甲女(17岁)纠集A、B、C、D、E、F、G(均系12-16周岁未成年人)将乙女(16岁)拉至一水渠边(水深2米),甲女边殴打乙女边质问乙女都说了她什么坏话,并唆使A、B、C、D、E、F、G一起殴打了乙女。乙女被迫招供了曾经说过甲女是坐台小姐的坏话并发誓再没有说过其它。甲女表示不信,先是要求乙女到马路中间让车撞一下以示乙女没有撒谎,乙女不愿,甲女遂喝骂乙女去跳渠。乙恐甲女再打,遂跳入渠中。甲女见乙女真的跳渠,与A、B、C、D等人施救未果,乙女被淹死。问:该案如何定性?
2011-05-21 09:38 西北散人(宁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1年05月21日 09时40分
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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