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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校外游泳死亡
在校生校外游泳死亡 在校生伪造假条,伪造请假人,伪造教师签名批假,外出到长江游泳,溺水身亡,学校应经对不准游泳进行了规定(有会议记录),请问,学校如何承担责任。
2011-05-21 08:24 XVl6165(湖北-武汉)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5-21 08:33
从以上信息来看学校无过错,那么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5-21 23:50
学校对10岁以上小孩承担过错责任,对10岁以下小孩承担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 胡爱军律师  2011-05-21 08:24
学校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05-21 09:39
如有足够证据证明学校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5 110网律师  2011-05-21 11:08
要看具体情况而论,孩子多大,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 110网律师  2011-05-21 11:12
不应承担。
7 110网律师  2011-05-21 15:49
学校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8 110网律师  2011-05-21 19:28
你好。学校如果无过错,不应承担。
9 110网律师  2011-05-21 20:55
有充足证据,证明学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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