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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土地征用没有按安置办法条例执行也是合理的吗?
拆迁的土地征用没有按安置办法条例执行也是合理的吗? (一)征用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二)征用园地、林地以及其它农用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三)征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对于这三条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作为一名被拆迁人我想绝大多数农村拆迁户根本就不知道,我想知道这三条看是不错的条文算是规定还是政策,为何我们就没有听说过,每个月一家一户才能领500安置费这些都算合理吗?那些农用土地国家是不是按条文补助 如果是我们却没有拿到该怎么办?
2015-09-06 15:23 lf1508……(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9-06 15:28
这是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9-06 16:0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如果你对安置补偿不满意可以直接走行政诉讼
3 彭功平律师  2015-09-06 15:2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如果你对安置补偿不满意可以直接走行政诉讼,补偿安置协议你们有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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