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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亲认识的男朋友分手了,现在向我要恋爱期间的花销一万八,我们已经退彩礼和三金
和相亲认识的男朋友分手了,现在向我要恋爱期间的花销一万八,我们已经退彩礼和三金 和相亲认识的男朋友分手了,现在向我要恋爱期间的花销一万八,我们已经退彩礼和三金,另外还多给了他家4000元,他所说的一万八,是没有根据的,有些钱我根本就没见过,怎么会花呢,还用我的电脑说事,只要我把钱给他,他就还我电脑,我们已经通过中间人向他家声明,再给三天时间,三天后还不归还电脑,就打110告他盗窃,我可以证明那台电脑是我认识他之前就属于我的,发票在我这里,请问我可以告他盗窃罪吗?
2015-09-05 20:48 ask201……(江苏-无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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