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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我女儿在吗上被一辆车子撞到,我女儿脾脏切除,我老公脚背也做了手术
我老公和我女儿在吗上被一辆车子撞到,我女儿脾脏切除,我老公脚背也做了手术 我老公和我女儿在吗上被一辆车子撞到,我女儿脾脏切除,我老公脚背也做了手术,住了20天院,对方交了3万快医药费,现在出院了,叫对方赔偿,对方说没有钱。不赔。对方是醉酒驾驶,而且我老公还要地二次手术,这个医药费他现在都说不出,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吧,谢谢
2015-09-05 11:38 ask201……(浙江-金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9-05 11:46
治疗的同时,等待事故认定。随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2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5-09-05 11:50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无人员伤亡,情节不严重,事故双方可以就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如果情节严重,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具体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场作出事故认定,发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认定,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顺延。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保留好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发票材料,作为维权的依据。如需帮助,建议详细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3 张勇律师  2015-09-05 11:48
及时报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依法索赔
4 110网律师  2015-09-10 17:15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罪问题,其危险驾驶罪相应规定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进一下问题可以本律师电话联系。
      法律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2010年政协会议的提交提案,某委员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因为目前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的发生。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发布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发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处拘役,并处罚金。
      ⑴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⑵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⑶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⑷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⑸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⑹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⑺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⑼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⑽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王越华律师(原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工伤案件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回答日期:2015-9-10 1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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