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女儿能否继承居住权和使用权 姥爷再三基坑的集体宿舍住了一辈子摔倒去世,厂里还有一月拆迁,厂里给姥爷安置的房子都快下来了,厂领导一口咬定【人在房在,人死房没】你们说还有天理吗?妈妈为照顾姥爷把老家的房子卖掉,跟姥爷生活了20余年,姥爷走后,给我妈妈唯一留下的东西就是房子。姥爷活着时厂里答应给姥爷一套房。我们找厂里交涉这问题,厂里领导解决问题的态度不端正,给我们开证明用欺骗行为,厂里这种做法没有人监管吗?我们该怎么办?
2011-05-19 22:18 HfV728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19 22:3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1-05-20 08:11
该未拆迁的房屋性质由你的分析应该属于公产房而非私产,你姥爷对该房只享有使用权,承租权。你妈妈的户口在你姥爷名下吗,她事实上是否和你姥爷一直生活,如果是的话,那她也有承租权,拆迁时,你妈妈的承租权应该获得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1-05-21 21:34
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订,必须给你姥爷留一套房,由其遗属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