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2010年4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只有房证,没有土地证,卖我房子的人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的房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我,并给我过了户。土地证在原房主的手里,现原房主已将我起诉到法院,所有证据都能证明这个房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来的,所有人都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原房主的,买房时,房子没有交付到我手。还在原房主的掌握之中,请问律师,这个房证在法律时生效吗?我的买房款应该向谁要?
2011-05-19 21:46 22s937(黑龙江-伊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年05月19日 21时48分
有效,谁卖给你的你就找谁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19 22:42
属于可撤销,应当向卖房人主张权利。
3 110网律师 2011-05-19 21:50
这个房证原房主一定要申请变更的,你的损失应该找向你卖房的人赔偿。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4 110网律师 2011-05-20 14:44
首先卖您房子的人是如何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的?正常时必须有原房主亲自去过户或者有授权委托他人去变更过户的,那么您得到该房子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