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行社合作的法律问题-2 非常感谢各位大师:
一个拥有铺面房的单位邀请一个旅行社在其铺面开设旅游门市,承诺每月将给旅行社提供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经考察同意在该地开立门市,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但要求该单位按要求装修成规范的门市及招牌,增设必要的设备设施,并向旅行社支付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旅行社根据该单位提供客源的情况,向该单位支付旅游产品推广服务费,该单位向旅行社开具合法收据。如达不到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诺的差额。
请问:这种合作方式合法吗?是否属于变相出租营业执照?
一个拥有铺面房的单位邀请一个旅行社在其铺面开设旅游门市,承诺每月将给旅行社提供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经考察同意在该地开立门市,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但要求该单位按要求装修成规范的门市及招牌,增设必要的设备设施,并向旅行社支付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旅行社根据该单位提供客源的情况,向该单位支付旅游产品推广服务费,该单位向旅行社开具合法收据。如达不到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诺的差额。
请问:这种合作方式合法吗?是否属于变相出租营业执照?
2009-07-18 16:23 mt1018(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必胜律师 电话:13601332499 2009年07月18日 21时40分
根据您陈述的基本事实并结合我国法律,答复如下:
1、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并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所以你说的是有效的约定。
3、但是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聘请律师,防范风险比诉讼更重要,也更有利。
如有需要,请致电北京陈必胜律师:13601332499
1、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并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所以你说的是有效的约定。
3、但是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聘请律师,防范风险比诉讼更重要,也更有利。
如有需要,请致电北京陈必胜律师:13601332499
2 刘永斌律师 2009-07-18 18:25
不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刘永斌律师:13910531168
QQ:90583782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甲10号赢嘉中心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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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江涛律师 2009-07-18 23:13
有效
4 孙新律师 2009-07-19 06:01
可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