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样维权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呢? 2009年2月,开发商与政府联合,征用我家的耕地。政府贴出公告,一亩地只给了3万补助。由于牵涉的地很多,不止我们一家,我们当时就信了征地的“统征办”的话(绝对不会给出任何人不一样的价格),就在那个月,我签了字,将自己的地卖给了开发商。(这里说明一点,至今本人都觉得疑惑,当时签了4份合同,都被开发商拿走了。签字前没有协商,签字后我连合同都没有,这里是不是有说明问题啊?与我情况一样的还有8户)可是后来,那些同是一块地的别的农户们,他们坚持了几个月,开发商竟然给出了高出7倍的价格买了他们的地。我们很是后悔,被政府组织的“统征办”给骗了。找政府,政府不管,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与他无关。现在政府与开发商都不理睬我们的维权行为。并且已经强行占有了我们的土地。
我们8户人家决定联合打场官司。我们与开发商所签是合同,不是军令状,不一定非得执行吧?我们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怎样收集证据,按照什么程序申诉呢?现在想毁约,毁约该怎么办理呢?毁约的赔偿怎样承担?我们可以通过上诉而要回自己的土地吗?拜请各位律师们给予明确的指导!
我们8户人家决定联合打场官司。我们与开发商所签是合同,不是军令状,不一定非得执行吧?我们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怎样收集证据,按照什么程序申诉呢?现在想毁约,毁约该怎么办理呢?毁约的赔偿怎样承担?我们可以通过上诉而要回自己的土地吗?拜请各位律师们给予明确的指导!
2011-05-19 00:01 wenfaw……(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23 16:29
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协议。
2 康治斌律师 2011-05-19 00:5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只能通过主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协议来维权。是否准许,由法院来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只能通过主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协议来维权。是否准许,由法院来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