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A把摩托车借给堂弟B B又和他的小伙C和D出去玩 (B,C 自己A把摩托车借给堂弟B B又和他的小伙C和D出去玩 (B,C,D均为未成年) 由C开车,D坐中间,B坐后面,出去玩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车E发生碰撞 导至坐中间的D双腿粉碎性骨折 C和B轻微擦伤,因索赔产生纠纷, D将E和C和车主我自己A 告上法庭,现在法庭判决如下: E承担主要责任, C承担次要责任,B不承担责任,。被告A对被告C的是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问什么是意思?上次判决书下来没有去理会? 现在又下来个 执行通知书,要求执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又说要在明天 本案执行局对本案进行执行听证, 是什么意思? 我还能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明天厅上如何说对自己有利?
2015-09-02 00:12 ask201……(广东-清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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