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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急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急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于2010年在广州因打架到公安局登记过.事情经过如下:
某日晚上,在一购物商场因和某男子发生冲突,该名男子先动手打了我,但我当时不知法律法规,结果还手打回他,事后还报了110,到公安局后才知道还手打回对方也会构成违法行为.当时不想在公安局留有案底,所以当天晚上我们当事人就和解了,并没有立案.直到2011年的今天,我因找工作,单位要求我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公安局那边拒绝开具,原因是我当时虽然没立案,但在110有这样的记录,并且不能消除记录.
在这里我想咨询律师们,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吗?在110的记录可以取消吗?我不想因为这样而毁了我的一生,而其我们当时已经是不想留案底,已经撤销了,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记录?
望律师们给我一个答案.谢谢!
2011-05-18 12:49 didi_b……(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接赟律师  电话:15060666088  2011年05月18日 12时53分
到当地刑警队开局证明,按你所述的情况,您并未涉嫌刑事罪罚,应此公安行政部门应予以开具,若对方不予开具,应给予书面答复,您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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