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罪定罪问题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强奸罪”论罪问题。5年前,也就是2006年,我姐夫认识了一位女孩(当时还没有和我姐姐认识的),他们一群年轻人出去玩,我姐夫就和这位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当时这位女孩年满15周岁,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现在这位女孩在杭州读书,是大三学生,她家长这时跑过来告我姐夫,还要求赔偿30万。我想问的是,经过5年时间后告我姐夫,这事应该怎么处理。目前还没有联系到这位女孩,她妈妈不愿意透露自己女儿的电话。
现在这位女孩在杭州读书,是大三学生,她家长这时跑过来告我姐夫,还要求赔偿30万。我想问的是,经过5年时间后告我姐夫,这事应该怎么处理。目前还没有联系到这位女孩,她妈妈不愿意透露自己女儿的电话。
2011-05-18 09:36 cjy198……(浙江-温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5-18 10:50
不予理会。
2 倪振杨律师 2011-05-18 09:39
不要理她就是了!
3 张会佳律师 2011-05-18 09:56
你好,如果只是他母亲要求赔偿那么你可以不用理她,但是你姐夫已构成犯罪,如果对方报警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4 110网律师 2011-05-18 13:30
现在时效已过,很难成立。
5 黄雅俊律师 2011-05-18 15:00
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但鉴于本案已是15岁且自愿,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