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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双方是否拥有平等的诉讼权力?
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双方是否拥有平等的诉讼权力? 借款人因急等用钱,在没有更多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出借人提出收取高额利息的要求,利息高达0.10元/月,年息120%,每月交纳的利息1.2万元(借款本金12万元),几乎是全家月收入的2倍,目前借款本息已累计57.2万元,还息27.95万元,至今欠本息29.25万元(至2015.8.31.)。因借款人现在无法承受如此高的利息,面临用住房抵债的要挟。在此情形下,借款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借贷纠纷,使利息降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几经辗转,投诉无门。经侦不接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不受理借款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请问这种不公何处可以说理?何处可以依法维权?
2015-09-01 13:53 老转巴(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9-01 13:54
你好,是的。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5-09-01 14:53
是的,应当公平
3 110网律师  2015-09-01 16:49
你好,可以的,利息明显过高违法了。如需帮助起来电,尹其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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