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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 借款给朋友买商业地产
境外人士 借款给朋友买商业地产 我是境外人士、我朋友买写字楼(深圳市商业地产;目前境外人士限购,所以我的名字无法写在房产证上),首付款200万,我借他100万。日后每月的按揭我替他还一半,我在借款合同上写明,如果此房产变卖,我按出资款占房款的比例分得一半房款,这上法律上是否有效,还有什么比较好的办法来维护我的权益吗,谢谢 ?
2011-05-17 17:03 netnnn(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05-17 18:13
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可具体面谈分析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05-17 17:23
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操作。
3 110网律师  2011-05-17 17:40
就你所说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履行时保全相关相关证据。
建议找律师帮助完善相关协议内容。更有利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4 李开宏律师  2011-05-17 17:56
建议来电与律师详谈
5 110网律师  2011-05-17 19:36
可委托律师拟定保护你权利的合同。
6 张勇律师  2011-05-17 21:05
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有较多风险,具体如下:
1,你出资买房,你讲借给他100万,你出100万,要明确是你全部出资,而不是共同买房。
2,若房产以后登记在他的名下,他一个可以偷偷把房卖了。
具体可以我写的一篇文章。
借名(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

 在近期的法律咨询中,有很多人咨询是否可以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真正出资的事实,要想取回房产或收回购房款很难。
2,如果名义产权人在外面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要求拍卖,到时真正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
4,如果银行最后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5,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且若名义产权人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会财楼两空。
 总之: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房产证上的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资的人。
7 110网律师  2011-05-18 09:18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8 吴君瑜律师  2011-05-18 20:44
有法律效力,但合同须书面严谨,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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