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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官司中和律师签的风险合同有合法吗
离婚财产官司中和律师签的风险合同有合法吗 由于离婚后与前夫就财产问题打了官司,代理律师接案后要求签一份风险合同,内容大概是如胜诉得钱后收取总额25%的律师费,官司期间包括上诉之类的钱(总之是向法院缴纳所有相关的钱)由当事人自己出。这场官司加上中院两次驳回重审一共打了5次,当事人花了差不多3万元还没胜诉,律师要求继续打到高院,当事人到司法部门咨询案件,司法人员对这风险合同有异议,说所谓风险合同是指律师在打官司期间所有的费用由律师承担,并不是由当事人出钱,胜诉后只按合同收取25%的费用,所以这份风险合同不合法。
  请问各位法律界的人士,这份合同有效合法吗?代理律师是否存在欺诈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而乱收费?
  合同中还有一条是:案子由代理人全权代理直至结案,当事人如中途退出要赔偿律师的经济损失(如交通费,请相关法院人吃饭之类的钱),现在是就算我不让他帮我打官司也不行了,否则他就叫按合同叫我赔偿他的损失。
  请问这样的和同对当事人没一点利益的合法吗?
2009-07-17 18:17 晶晶1(广西-百色)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7-19 17:59
信息不全,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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