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假工龄的问题 我自1994年进入一家合资公司工作,在2011年2月向公司提出停薪留职的休假申请,期间单位把我的工资和社保全部停止.5月1日复工上班.我的个人合同刚好在2月中到期,以前都是每年续签的.今次人事部让签的合同,签署日期从5月1日开始计算,中间有三个月的中断.我想问我的休假的是算原劳动关系的终止了吗?新合同的签订日期会影响我在公司的工龄补偿问题吗?会不会把我以年十多年的工龄没了?
2011-05-17 15:36 rZB3944(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7 18:02
一、休假不算是劳动关系的终止;
二、如果您之前已与公司签订过两次的劳动合同,那么,视为您已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不与公司续签;
三、您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0年,可要求公司给予您经济补偿,具体数额视您的工资而定;
四、您十多年的工龄不会消失;
五、您提供的资料较少,提供的解答不一定准确,请与本律师联系,为您提供详细解决方案。
二、如果您之前已与公司签订过两次的劳动合同,那么,视为您已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不与公司续签;
三、您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0年,可要求公司给予您经济补偿,具体数额视您的工资而定;
四、您十多年的工龄不会消失;
五、您提供的资料较少,提供的解答不一定准确,请与本律师联系,为您提供详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