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经济法律咨询
合伙企业的经济案件
合伙企业的经济案件 你好,请问:
     合伙企业中,几个合伙人约定企业解散,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请问这期间如果法人私自以公司的身分向外贷款,那另外的合伙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还有在此期间,另外的合伙人能否另注册公司?他以前的公司的债务与目前的公司是否有牵连?谢谢!
2011-05-16 23:45 FLY542……(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7 01:06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私自贷款是属于公司责任。另行注册公司没有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1-05-17 07:38
要具体看,可与本律师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1-05-17 09:43
你另外注册公司没问题,你企业未注销前要是法人私自贷款这需要公司承担责任。
4 刘穗珊律师  2011-05-17 12:36
您好!
1.合伙企业未注销,法定代表人可以企业名义向外贷款,对外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2.若该合伙人的不良贷款行为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3.若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其他合伙人可以另注册公司;
4.至于新注册的公司债务与目前公司的债务是否有牵连,要看新注册公司的企业性质而定。
详情请来电联系,我仍将真诚为您解答。
5 杨艳国律师  2011-05-17 16:49
这个必须要根据情况来分析,合伙人的责任是靠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来行使的,因此必须综合分析公司章程等各方面的情况才能准确的判断。
6 欧学文律师  2011-05-17 22:31
以企业名义的贷款,责任由企业承担,合伙人对外也有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