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一方死亡房产证办理 王某与李某于1998年再婚,双方各有一子一女。2002年双方出资12000元购买单位福利房一套,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李某于2003年去世,未留遗嘱。单位2008年发房产证,该房产证商应该写谁的名字?怎样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写王某和李某两子女的名字是否可以?份额如何确定?有何法律依据?
2009-07-17 09:57 maomao……(山东-济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7-17 10:13
你们可协商写谁,两子女的名字也是可以的,首先李某与王某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分出王某的一半后,李某的在由三个人平分。
2 110网律师 2009-07-17 17:01
应该写王某与李某的名字。在没办理继承之前,写子女的名字是不可以的。
3 程才律师 2009-07-18 12:56
李某已去世应写王某名字
4 110网律师 2009-07-18 16:33
该房屋应当是王某、李某的共有财产。李某去世,对李某的遗产,有王某和李某的一子一女继承,如果王某的子女与李某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王某的一子一女也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5 凌华律师 2009-07-18 19:24
应该是按份共有,按照法定继承。
6 110网律师 2009-07-19 07:01
这套房子有一半是遗产,可协商后再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进行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