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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法建筑厂房
耕地非法建筑厂房 2007年8月25日,原告与被告**村委会签定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每年的12月30日前由村委会支付于原告土地租金,并以本村东纺纱厂的标准执行。被告**村委会未按协议执行,2010年的土地租金至今未付,也未按村东纺纱厂的标准执行,被告租占原告的土地用于非法建筑厂房,现要求被告把承包地恢复原状,排除障碍。县法院不予以立案
2011-05-16 14:38 jnj5464(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5-16 15:05
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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