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合同 我于2011年2月13日进入北京雅昌恒峰科贸有限公司。
至4月30日离职,从工作一直到离职没有签合同,而且我跟公司的人问起签合同的事时,被各种理由拒绝 我想询问,公司现在的做法是不是已经损害了我的个人权益。
如果是的话,那我是不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做经济补偿?
至4月30日离职,从工作一直到离职没有签合同,而且我跟公司的人问起签合同的事时,被各种理由拒绝 我想询问,公司现在的做法是不是已经损害了我的个人权益。
如果是的话,那我是不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做经济补偿?
2011-05-16 01:46 ichigo……(北京)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