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安全处理事故 云南在国家农网改造过程中,农网改造由一施工队具体实施,由村委会名议实行以工代赈形式出义务工帮助施工队抬电线杆,负责把电线杆抬到指定位置。该一村民当半天出义务工,上午9点许他测量电杆位置,在中午12点多的时候收工。施工队由公路返回,而该村民因为是当地村民,熟悉路况,抄近路返回,在返回途中,由于没有把用于测量的标杆收缩,扛在肩上而使标杆解高压线死亡。经死者家属与施工队协商,赔偿20多万元。请问,1、在此过程中,事故责任应由什么单位承担?2、如此赔偿是否合理合法?3、安监部门应罚施工队款吗?数额大概多少才合法?谢谢?
2011-05-15 17:05 wenxj9……(云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5-15 20:12
1、如果施工队是有资质的单位,责任由施工队承担,如果没有资质条件,责任单位为电力公司;2、如果死亡村民属于农村户口又没有在城市有经常居住地的话,赔偿合理,如果村民属于城市户口或者属于农村户口但在城市有经常居住地的话,赔偿的数额不合理;3、安监局可能要罚款,可能要对工程队和电力公司进行罚款,具体的数额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来罚款、整改!
2 110网律师 2011-05-17 12:24
应该由施工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