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被挂失后怎么操作 我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收到一张2010年9月27日开出的慈溪农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金额10万,到我这前面背书被了6家。后于2010年11月1日转让给了下家,就传下去了,到期后最后一家到银行拿不到钱才知道,2010年11月24日被第3家挂失了,申报权利到期日期是2011年2月16日。现在下家把承兑退还给我,要我把现金打给他。而且当时上家给我时没有背书,我给下家时也没背书。现在上家去找上上家,他说支付时是没挂失的,他不管。请问现在我和上家应该怎么操作?
2011-05-15 16:22 tz1229(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5-15 16:25
向前手或出票人追索
2 110网律师 2011-05-15 16:48
麻烦,慈溪承兑汇票的混乱,已是到了不得不管、不能不管的地步。
承兑按规定不能在私人之间流转而只能在公司只间流转,但现实早非如此,而私人之间因背书一旦出问题,则可能导致票据失效,故多无背书。
从你所问,挂失那家如非票据被盗等,而是在转到下家后又行挂失,则是一种恶意行为,可要求挂失这家将获得兑现款返还最后持票人。如其的确是被盗等,则捡到票据的系不得得利行为,你可要求拾到票据的人将其所获胜利益返还,依次而为。
承兑按规定不能在私人之间流转而只能在公司只间流转,但现实早非如此,而私人之间因背书一旦出问题,则可能导致票据失效,故多无背书。
从你所问,挂失那家如非票据被盗等,而是在转到下家后又行挂失,则是一种恶意行为,可要求挂失这家将获得兑现款返还最后持票人。如其的确是被盗等,则捡到票据的系不得得利行为,你可要求拾到票据的人将其所获胜利益返还,依次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