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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前后的特殊工种
企业改革前后的特殊工种 请问:我们是国有粮食企业的职工,2003年10月企业改革以前,单位退休人员年龄按有毒、有害特殊工种执行,之后有关部门就说我们干的工作不属于特殊工种了呢?
2011-05-15 15:32 IBg2782(云南-玉溪)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5-15 15:42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因此,只有你在改制之前从事特殊工作累计满9年的,可以按照男满55岁,女满45岁的标准退休!
2 110网律师  2011-05-17 12:28
建议具体向劳动局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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