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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们
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们 我是重庆人,于2009年10 在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和两个江苏人合伙开饭店,后来由于觉得无法在合伙经营下去了,所以我在2011年一月底退出股份,当时是和我合伙人结算了我退出股份的钱,然后就没有付清全款,就欠了我8000元,之后还了1000,还有7000、有欠条的,现在他说那个店目前的价值没有我退股份那个时候的价值高,所以他现在一直在拖欠我的钱,已经超过我给他的限期。请问我能以什么方法才能拿回我自己的钱。谢谢!目前我人在重庆的
2011-05-15 09:44 苏纯洪(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5 11:15
建议你起诉对方要回去钱,否则过了时效的法律不与保护,当然对方那个理由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2 110网律师  2011-05-15 12:20
起诉那两个人,要求还钱
3 110网律师  2011-05-15 23:06
如果欠条没有约定管辖地法院,那么只能去广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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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重庆沙区小龙坎嘉新大厦13楼,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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