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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9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贷款期30年,现在每年都办理自己的公积金还贷款
你好,我在2009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贷款期30年,现在每年都办理自己的公积金还贷款 你好,我在2009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贷款期30年,现在每年都办理自己的公积金还贷款。2013年1月结婚,现在两个人因感情问题闹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女方又权利分房子吗?还有在2012年7月以我的名字办理贷款买车,现在已经还完贷款,女方有权利分吗?我们有一个1岁8个月大的孩子,女方在私企上班,我在国企上班,各方面条件都优于女方,孩子会判给谁?
2015-08-27 13:49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8-27 14:03
从你领结婚证那天开始,如果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话,你的工资收入和你妻子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你们双方的公积金。可见,婚后,你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银行贷款,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所以女方有权分房子,但是所占份额很小;婚后买车,资金也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车辆有女方一半;关于子女,如果双方条件相当,看哪一方长期扶养孩子,比如是你父母帮你在你家里带孩子,那么孩子判给你的可能就比较大。反之,如果孩子由外公外婆带,则可能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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