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定金”定义是什么?它有何约束作用? 去年10月6日,我在湖南省衡阳市一楼盘开盘时预定了一套房子,当场缴付了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大约一周后缴30%的首付,再签订一份协议替代原来的协议,以及约定在2011年12月30日左右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我与售楼方联系缴首付,对方当时以签订正式合同的人太多为由,要我等他们的电话通知。2011年3月份,售楼方突然要求我一次性缴70%的房款,我没有同意,只答应最多缴50%的房款。2011年4月份,售楼方以我所定购的房子无法办全手续为由,要求我退房,并只答应退付1万元定金,我没同意:1、我是买房子自住,并不是用于投资,所以坚持要房子不要退钱;2、交了定金就应该相当于发生了购房行为,因为我准备好了房款和回绝了其它房源,所以如果要退钱的话,也必须承担我在这一期间的损失,很直观的计算方法就是我当时预定多大的房子,现在一样我不用再增加钱就能买到。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请解答。
2011-05-14 20:07 ouyxw2……(湖南-衡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4 21:08
对方违约,收受定金不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也可以开发商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