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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债
追讨欠债 我2008年与人合伙开了个五金厂,一起经营到2010年12月,我们发生一些不愉快后提出散伙,我在2010年12退出,因当时合伙的他拿不出我们一起经营赢利的钱,只付给我部分款,我当时也做了让步,合约签定到2011年5月20日全部付清,但是他到现在都没有按合约执行,只付了一部分给我,还有10多万未付,我们是加工厂,是个体账户,每次结帐都是现金,眼看就要到5月20日,我该怎么办?
2011-05-14 18:08 DFf5013(陕西-汉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18 09:14
依据合约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5-14 18:11
届时债务人逾期付款,你可以自行催要,催要不到则尽快委托律师进行交涉,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应尽快起诉追索欠款和逾期违约金。
3 康治斌律师  2011-05-14 18:1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到期不还的,你可以依据你们之间达成的合约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2,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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