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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2009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两地分居,但女方是老师,有寒暑假,放假了就在一起,暑假过后,女方怀孕,需要营养,要求男方给些生活费,因为女方系代课老师,基本工资700元,男方置之不理,不打电话关心,也不给一分钱,且表示小孩不管,愿意生就自己养,不养就打掉,最终妊娠5个月,女方无奈引产,男方依旧漠不关心,并且在婚后的一年半中男方没给过女方一分钱,问现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17000元;订婚亲属给的10000元,并分割女方存款10000元,法院能否支持,作为女方应如何维权?
2011-05-14 16:04 WVN6656(河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4 16:16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但那一万元可能要分割。最好请律师代理你的官司。
2 孙新律师  2011-05-14 16:22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那么不支持。
3 陈艳律师  2011-05-14 18:28
彩礼是个人财产,且你说的案件不符合彩礼退还的情形。
因为男方有虐待女方的情况,在财产分割方面,可以少分
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代理,以便帮助你维权
4 陈爱洲律师  2011-05-14 19:21
你好,彩礼一般不予退还,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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