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八岁,去年接的婚,女儿现在六个月,正月刨妇产一月,坐月子期间婆婆动手打了我 我今年十八岁,去年接的婚,女儿现在六个月,正月刨妇产一月,坐月子期间婆婆动手打了我,有两次找事吵架,前些天老公又当着我父亲面狠狠地打了我,因为去年结婚时我未满十八岁,没领结婚证,现在我的心已伤透,住在娘家不想回去,他家离我家很近,我想分手又怕他家人找我父母纠缠,我该怎么办?
2015-08-26 22:48 ask201……(陕西-汉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8-26 22:5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惠忠颜律师 2015-08-26 23:20
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后直接分手。
相关法律问题
我老公是独子,07年时婆婆养了老公姨的女儿,去年刚安好户,今年计生办来要钱
0个回复公公今年70岁,婆婆去年因病去世,公公现在正与一58岁老太交往
1个回复请问,我有一个女儿今年5岁半,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房子是我们两去年在她那里买的
3个回复你好我是今年正月十八结的婚在一起的时候也没有性生活 现在想离
5个回复没登记结婚,有一个女儿,现在也怀孕了,在怀孕期间他动手打我,我要告他
1个回复我女儿今年十八,跟一个40多岁的人好了,现在小孩快要生了,我现在要告他重婚可以吗
0个回复还没有领结婚证去年正月生了女儿,现在又怀孕了,两个孩子怎么上
4个回复还没有领结婚证去年正月生了女儿,现在又怀孕了,两个孩子怎么上
3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