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罪咨询 我09年十月份在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那里工作,后来与公司同事合租了一间房,可是,有次我出去找朋友去了,他尽然把我电脑偷走了(4999RMB),后来打电话他说在外地,我录音了(因为他承认我电脑在他那),在这之前我报案了,但是这种小事件,派出所就稍微的查查,也没有搞出什么。但是现在(2011年5月)我利用网络追到他的QQ,和他经常上网的IP地址。(公安可以利用电信服务商查询现实中的准确地址)。所以,我想问:现在这件事,派出所还依然受理吗?虽然我也有证据,但是相信现在笔记本已经不知道哪去了,能不能让他赔偿?也了解一下对他有哪些处罚。谢谢各位。
2011-05-14 09:41 renyon……(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15日 10时47分
1.按照上海的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为“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1万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上述价值需要公安机关对被盗物品做出价格鉴定,而不是按照你认为的价格认定。
3.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而且一般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赔偿。
2.上述价值需要公安机关对被盗物品做出价格鉴定,而不是按照你认为的价格认定。
3.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而且一般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赔偿。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5-14 09:42
提供线索,报警
3 袁文祥律师 2011-05-14 10:38
派出所应该受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和维权!
4 代雨庭律师 2011-05-14 13:23
报警。
5 110网律师 2011-05-14 16:16
对方已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6 110网律师 2011-05-14 16:23
要看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我们认为该案已经涉嫌盗窃罪,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追赃。
7 李军律师 2011-05-15 14:05
继续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