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老婆因一句口语被同厂的一对夫妇拳打脚踢致使脸上、耳、多处被抓破出血,后经医院住院检查,身体也多处软组织损伤。出院后厂方调解除了住院费和半月一千二百元误工费外再也没别的了。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否要求附带精神损害赔偿?
2015-08-26 03:08 152515……(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8-26 05:59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