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我儿子今年7周岁,去年在校课间时分与同班一同学在操场上跑的过程中发生碰撞致使那位同学受伤(胳膊扭断,听说医疗费用花了二千多,定残为十级,对方家长要求我赔偿各种损失算起来6-7万)请问在此事件中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谢谢名位的回复!!!
2011-05-13 14:43 JYJ001(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任汝平律师 电话:13757323175 2011年05月14日 18时01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7岁孩子是无行为能力的,首先是学校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这很难证明。一般说,你基本是不要赔偿的。因为在学校运动中,是高度危险的,互相碰撞的原因很难认定。对方也应该承担风险的。如果你要赔偿,学校也是共同被告,三家(学校、其本人、你的孩子)共同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孩子不是不听指挥乱跑,那么他本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应该聘请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