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自己的损失最小 本人与2010年12月21日在洛阳被传销份子控制。犯罪份子通过殴打索要到银行卡密码。取走现金一万多元。本人与第二天报警。犯罪份子共有5人。现在有2人被抓。其余在逃。 事情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58同城网上看到招聘信息。于是和一个叫郭峰的人联系上了。没想到去了以后知道是传销于是要离开。便被强行扣留。并被搜身。由于我前几天刚在银行存了现金。存单在包里被发现。他们要我说密码。我不说就使用暴力行为。强行索要密码。我无奈给了密码。他们说只取4000块钱说是什么一份产品的钱就放我走。他们第一次取走了4000把卡还给我让我用电话查寻是不是。我查了确实是取走了4000.然后其中一人说把我卡看看。结果把我卡掉包了。最后把钱都取走了。 现在已经开庭审理。法院说检查院那边是以4000起诉审理的此案。因为这两个人只参与了4000的抢劫。 所以只赔4000。其余的6000多元与这两人无关。请问这样是否能结案? 怎样能追回更多损失?
2011-05-13 13:53 老李2222……(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5月13日 15时1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李建成律师 2011-05-13 13:58
详情可来电咨询。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5-13 14:04
犯罪分子共五人,属于共同犯罪,检察院应该以被犯罪分子先后取走了一万多元确定为该共同抢劫犯罪的抢劫数额,该五个共同犯罪人依法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