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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外甥张被一个个体老板雇佣去为黄海造船厂冲刷船体。09年晚和老板一起加夜班,老板开升降车,张用喷水枪冲刷船体,二人同在一个大约3平方米的吊台上,正在干活时,老板忽然听见张“啊”的一声趴下了,老板刚想伸手拉他,却不想手被吸过去,赶紧使劲收回手,并大喊“电!......”,等下面的人把所有的电都掐断了,吊车放下来,发现孩子已经不行了,120过来后宣布电击死亡。张在老板那只干了三天临时工,没有上保险。个体老板是一个有营业执照,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工作地点是在黄海造船厂里面,用设备和电全是厂方的。
    请问各位律师
1、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2、如果是“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应该向谁索赔?
3、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1条规定,我们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补偿”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4、个体老板说没有钱,我们该怎麽办?
2009-07-15 10:23 活着就好(山东-威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5 10:52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可以向黄海造船厂主张权利。
2 孙丰莹律师  2009-07-16 14:28
首先要看个体老板是否具有从事此项工作的资质,个体老板和黄海造船厂签订的是何种合同。这样才能确定你所提出的问题。
3 凌华律师  2009-07-16 17:15
应该不能说是安全生产事故,但可以认定为工伤,在死者和个体老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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