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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销
重婚的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销 我是2004年和一个日本人在重庆登记结婚,2005年在日本和他办理了离婚。后来2006年我在重庆又登记结婚了。现在公安机关以重婚罪立案侦查,我已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当初在日本的离婚证明,日本驻中国大使馆也证明了材料是真实的。为何事情过了几个月,我打电话询问办理我案件的警察,得到的答复是还在侦查,听他的口气好像公安机关要撤销案件是很难的。请问如何才能撤销?
2011-05-13 11:38 丽萨8485(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13 11:42
公诉案件一旦立案,控告人就无权撤案了。只有在证据不足或具备其他法定情形时才可以撤销案件
2 乔春长律师  2011-05-13 12:56
根据你讲的情况应当撤消
3 110网律师  2011-05-13 15:12
你这个撤销不撤销对你来说都没有啥子影响的,只要你不存在重婚的行为,那就没有什么问题的。
4 刘银勇律师  2011-05-13 15:25
公诉案件一旦立案,控告人一般就无权撤案
5 110网律师  2011-05-14 16:13
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如果在第二次结婚前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应该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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